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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22

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就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进行了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到 2020 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 2.8万亿元。培育 50 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等 PPP 模式,加快特许经营立法。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广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经验,研究发布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


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支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环保数据平台,开展环境大数据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


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包括污泥处理与处置成本。


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现有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控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底前,县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场化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体制。在县域范围内,探索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招标、建设和运营。


改组成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现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优势中央企业为基础,探索改组设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平台,推进国有资产重组整合、股权多元化,发挥国有企业技术优势,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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